病人权益及守则

病人权益

知情权

  1. 病人有权预先知道有关医疗服务的收费资料。
  2. 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所患何病、进展程度、需接受的检验、治疗方法、疗程及其成效等。
  3. 病人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剂量、服用方法、效用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4. 病人在签署同意书前有权知道任何检验或治疗程序的目的、其常见的并发症及是否其他可替代的方法。
  5. 病人有权获得有关自己病况的资料。病人可分别向其主诊医生或诊所索取医疗报告或医疗记录副本。本中心可能会收取所需之处理费用,病人应预先询问清楚。

决定权

  1. 病人在签署治疗同意书前有权征询不同医生的意见。
  2. 病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生的治疗建议。若病人拒绝接受医生的建议,应清楚明了其决定的后果,亦对任何可能出现的后果负责。
  3. 病人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医学研究计划。

私隐及保密权

  1. 病人的私隐必须得到保障,其资料要予以保密。
  2. 除非先得到病人的同意,否则所有医护人员应尽可能对在诊治过程中收集的任何资料予以保密。不过,医生会将病人资料透露予其他参与治疗的医护人员,以协助治理。
  3. 在特殊情形下,若医生怀疑病人涉及非法活动,亦可将病人资料向有关当局透露。

申诉权

  1. 医护人员应确保病人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及疗程。若病人对服务有任何不满,可向医护人员或本集团行政部作出投诉。

申诉权

  1. 病人的尊严、文化及宗教信仰应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