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權益及守則

病人權益

知情權

  1. 病人有權預先知道有關醫療服務的收費資料。
  2. 病人有權知道自己的病情、所患何病、進展程度、需接受的檢驗、治療方法、療程及其成效等。
  3. 病人有權知道處方藥物的名稱、劑量、服用方法、效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
  4. 病人在簽署同意書前有權知道任何檢驗或治療程序的目的、其常見的併發症及是否其他可替代的方法。
  5. 病人有權獲得有關自己病況的資料。病人可分別向其主診醫生或診所索取醫療報告或醫療記錄副本。本中心可能會收取所需之處理費用,病人應預先詢問清楚。

決定權

  1. 病人在簽署治療同意書前有權徵詢不同醫生的意見。
  2. 病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醫生的治療建議。若病人拒絕接受醫生的建議,應清楚明瞭其決定的後果,亦對任何可能出現的後果負責。
  3. 病人有權決定是否參與醫學研究計劃。

私隱及保密權

  1. 病人的私隱必須得到保障,其資料要予以保密。
  2. 除非先得到病人的同意,否則所有醫護人員應盡可能對在診治過程中收集的任何資料予以保密。不過,醫生會將病人資料透露予其他參與治療的醫護人員,以協助治理。
  3. 在特殊情形下,若醫生懷疑病人涉及非法活動,亦可將病人資料向有關當局透露。

申訴權

  1. 醫護人員應確保病人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及療程。若病人對服務有任何不滿,可向醫護人員或本集團行政部作出投訴。

申訴權

  1. 病人的尊嚴、文化及宗教信仰應受尊重。